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职工代表大会
本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本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行政有关部门关于内部事务管理问题的报告,对内部事务管理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内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改革方案;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的有关事项,并监督执行。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本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职工代表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元,由全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四、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五、职工代表大会由院工会负责筹备、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六、职工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为:
(一)核实出席大会职工代表人数,宣布开会;
(二)根据会议议程作相关工作报告或提案;
(三)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